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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如租用人超次开箱,经办人员应向其收取开箱手续费,确认款项收妥后,出具开箱通知单交租用人。
 第二十八条 管库员审核租用人所持开箱通知单,无误后陪同租用人进入保管箱库房,无开箱通知单的禁止入库。管库员和租用人分别用主客钥匙打开保管箱锁。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银行应拒绝开箱:
  (一)申请开箱人身份证件、身份认证资料(印鉴、签字、密码、掌型、掌纹、指纹等)与预留银行的资料不符;
  (二)代理人申请开箱未经授权;
  (三)联名租用人现场发生争执、纠纷;
  (四)未按规定缴纳租金、保证金、手续费及滞纳金等;
  (五)接到租用人死亡通知后尚未确定合法继承人;
  (六)保管箱被公安司法部门认定有做非法用途嫌疑或依法查封。
 第三十条 如因租用人违约或利用保管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引起的非正常开箱,银行应按法律程序办理,在公安、司法部门或公证部门监督下破箱,并共同登记、签章。非正常开箱的箱内物品的处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通知租用人。因破箱而形成的费用及损失,由租用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每日营业结束,管库员应检查库内环境,登记检查情况,如发现客户忘记锁箱或遗留物品,应及时处理,妥善保管,同时报告业务主管并及时通知租用人。
 第三十二条 每日营业结束,业务经办人员打印业务登记簿,与实物及相关业务记录核对;打印收付日结单,与现金及会计相关科目进行核对;并将有关账务并入该营业机构当日总账。业务主办人员负责复核并统计所租保管箱即将到期的客户,并按照约定方式通知租用人。
 第三十三条 银行认定存在非常情况时应终止营业,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         第七章 续租、退租、挂失和查封

 第三十四条 租用人如需续租,应于租箱到期前填写《续租申请书》交银行审核,银行业务经办人员鉴定客户资格无误后签章,办理续租手续,并按规定收取下期租金。为保护租用人利益,其他未经授权人不得为租用人办理续租。
 第三十五条 租用人可以自由退租。租箱期满,租用人持客钥匙(2把)和保证金等收费凭证,到银行申请退租。业务经办人员鉴定客户资格无误后,办理退租手续。租用人清理完箱内物品,银行经核实后收回客钥匙(如所退箱为可变锁,须及时将客户锁孔变为零钥匙状态)和保证金收费凭证。所有费用结清后,经办人员开具现金付出凭证,将保证金本息退还租用人,并加盖“付讫”章。经业务主办复核后,经办人员释放所退箱号,将该客户资料移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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