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营业区域和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业务主办和业务经办不得相互兼岗,且不能出入库房。
第十一条 办理保管箱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诚实守信,严守客户秘密;
(三)熟悉保管箱业务章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协议条款,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四)能熟练办理本岗位保管箱业务。
第四章 保管箱的租用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租用保管箱,须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填写《个人租用保管箱申请表》(见附件二),提交有关资料。
个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保管箱业务,应在租箱申请表中写明,并填制《授权委托书》确定授权代理人,明确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租箱时授权代理人须同时到场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并预留个人资料。
如租用人中途委托他人代理保管箱业务,租用人和授权代理人应同时到场,填制《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并预留代理人个人资料。
两人联名租用保管箱,双方都须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租箱申请表,预留个人资料,所有手续均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第十三条 单位申请租箱,须持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填写《单位租用保管箱申请表》,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申请表上指定代理人,填制《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须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并预留个人资料。如法人代表变更,应重新填写租箱申请表(原协议租期可不变),确定授权代理人;如授权代理人变更,应重新填制《授权委托书》确定代理人。其他手续按照个人申请租箱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银行业务经办人员应认真审验个人或单位租用人(含单位法人、代理人)填写的租箱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提交的身份证、单位公函等证明资料,符合规定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换人复核。复核员核实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交经办人员记录客户资料、建立客户档案。《个人(单位)租用保管箱申请表》和《授权委托书》归档永久保管。
如个人或单位租用人中途决定撤销对原代理人的授权,须到银行办理手续,填写《撤销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盖章。银行业务主管审核无误后,记录有关资料。《撤销授权通知书》归档永久保管。
第十五条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出租保管箱的规格、租期,向租用人收取租金、保证金,并开具收费凭证一式两联。款项收妥后,在收费凭证上加盖“收讫”章确认,一联交租用人、一联留存,同时记录相关账目。
第十六条 银行运用计算机系统对租用人(含单位法人、代理人)进行资格鉴定,可使用加密磁卡或利用掌型、掌纹、指纹等资料认证,租用人应预置密码、领取磁卡,或预留相应资料。授权委托代理情况下,由租用人、代理人同时预置密码、领取磁卡,或预留相应资料。
第十七条 业务主办人员再次检查租用人填写的租箱申请表,复查租用人及其代理人证件、预留印鉴(签字)及客户资料录入情况等,无误后将出租保管箱的客钥匙(2把)密封交付租用人(使用可变锁保管箱必须当租用人面设置钥匙),主钥匙由银行保管。租用人领取钥匙(或磁卡)后在《客户钥匙(磁卡)领取登记簿》上签章确认。主、客钥匙共同使用方可打开保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