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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智能卡章程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智能卡章程
 (2000年3月24日 工银发[2000]41号)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传统货币向电子货币的转化,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牡丹智能卡(又称IC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以芯片(IC)为信息载体的人民币借记卡。
 第三条 牡丹智能卡按是否计息分为电子存折卡和电子钱包卡,电子钱包卡又分为可续存的钱包卡和不可续存的钱包卡。
  电子存折卡、可续存的钱包卡具有存款(限本地)、取款、消费(含预付消费和迟付消费)、转账结算等功能;不可续存的钱包卡具有消费(不含预付消费和迟付消费)、转账结算等功能。
  预付消费是指持卡人与特约单位约定先付款后消费的消费方式。
  迟付消费是指持卡人与特约单位约定先消费后付款的消费方式。
 第四条 牡丹智能卡可同时具有电子存折卡、可续存的钱包卡、不可续存的钱包卡的功能,也可具有其中一种或几种功能。
 第五条 电子存折卡、可续存的电子钱包卡可与以磁条为信息载体的牡丹卡(系列产品)相组合,所组合的产品中芯片信息部分应遵守本章程,磁条信息部分应遵守相应的牡丹卡章程。
 第六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个人均可凭公安部门认可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智能卡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申领牡丹智能卡。
 第七条 申请牡丹智能卡须填写申请表,确认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智能卡章程》。
 第八条 发卡机构为电子存折卡的申领人开立活期储蓄智能卡账户,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发卡机构为电子钱包卡的申领人开立智能卡账户,账户内存款不得超过1000元,存款不计息。
 第九条 与以磁条为信息载体的牡丹卡(系列产品)相组合的牡丹智能卡,持卡人可将对应账户的存款转入智能卡账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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