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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章程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章程
 (2000年3月24日 工银发[2000]41号)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传统货币向电子货币的转化,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牡丹灵通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在工商银行和特约单位联网终端上使用,实时扣账的借记卡。
  牡丹灵通卡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以人民币结算,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第三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个人均可凭公安部门认可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中国工商银行联网储蓄所(以下简称储蓄所)或发行牡丹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储蓄所和发卡机构合称发卡银行)申领牡丹灵通卡。
 第四条 申请牡丹灵通卡须填写申请表,确认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章程》。
 第五条 牡丹灵通卡的申领人需在发卡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并设定密码。开户时,10元起存,多存不限。
 第六条 申领人凭以办卡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作为牡丹灵通卡的基本账户,同时可指定本人在发卡银行开立的具有密码的其他账户作为牡丹灵通卡相关账户。持卡人指定相关账户时,须提供本人欲指定相关账户的存折(单)及身份证件,并自行输入密码由发卡银行进行验证。
  持卡人在POS(销售点终端)上转账结算使用其基本账户,在ATM(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和转账使用其基本账户或相关账户。
  持卡人应在基本账户中保持不低于10元的存款余额,否则牡丹灵通卡不能使用。
 第七条 牡丹灵通卡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持卡人持有的现金、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和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第八条 持卡人可凭卡在发卡银行办理存款,也可凭卡按发卡银行规定在指定ATM上存款。在ATM上存款仅限于纸币,且面值不得小于10元。ATM打印的存款凭条是交易记录,不作为入账依据;该种存款方式的存款金额以发卡银行实际核点的金额为准,并以对账单中有关发生额为入账依据。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发卡银行提取现金。持卡人也可凭卡和密码在指定ATM上取款,每天最多可取5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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