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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及相关合约

  持卡人遗失密码,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书面申请更换密码,办理更换手续。
 第二十条 牡丹卡特约单位均应受理牡丹贷记卡,并履行受理牡丹卡合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或牡丹贷记卡利率、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发生调整,一经公布即为生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工商银行负责制定和解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



                          编号:

甲方(申领人):
乙方(发卡机构):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贷记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牡丹贷记卡账户______元的信用额度,并有权根据甲方资信状况的变化情况调高或调低甲方账户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滞纳金、超限费、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贷记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贷记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七、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八、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牡丹贷记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
  (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三)提供对账服务;
  (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甲方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
  (六)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九、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有权向乙方索取最近3个月的对账单。
  十、甲方应及时对账,对不符账务须在索取对账单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查询或提出改正。
  甲方在对账单发出日后10日内仍未收到对账单的,应及时向乙方索要对账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
  十一、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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