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建立严格翔实的会计电算化工作日志并每日与打印的系统日志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工作日志主要记载以下工作内容:
(一)授权记录:记载授权日期、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权限等内容;
(二)上机操作记录:记载开关机时间、上机操作人员及其代码、操作岗位等内容;
(三)上机操作内容记录:记载记账或复核的笔数,发生、修改错账的笔数,账务轧差平账的情况等;
(四)重要会计事项的记录:记载开销账户、错账冲正、删账、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挂失、取消挂失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查、冻、扣、划等会计业务重要事项;
(五)工作交接记录:监交人、交接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内容;
(六)系统的运行记录:记载进入系统的次数,发生的故障或问题,处理的措施等内容;
(七)设备的运行记录:记载主机、终端、打印机和电源等硬件设备的运行状况,出现的故障及处理措施等内容;
(八)加班记录:记载加班的原因及人员等内容;
(九)系统的维护记录:记载维护日期、维护人、维护内容等情况。
工作日志应按月装订并归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打印的凭证、账簿及系统日志等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由记账员、复核员和电算主管签章后装订成册,并由装订员和电算主管在封签处签章。
(一)每日打印输出:日计表、账户余额表、科目日结单、流水账、现金日记账、系统日志,分户账和银行对账单(满账页打印输出);
(二)每月打印输出:总账、总分积数对照表、分户账、贷款余额表、月计表、损益明细表(月报)、贷款利息计算表、计收贷款利息凭证、贷款户账号对照表、账户余额对账单、资产负债表(月报)、业务状况表、分户明细信息、支票登记表、计息账户一览表;
(三)每季打印输出:贷款卡片账、资产负债表(季报)、业务状况表、损益明细表(月报)、计付存款利息凭证、存款利息计算表;
(四)年终打印输出:资产负债表(年报)、损益明细表(年报)、业务状况表和其他附表。
第二十三条 凡需要输入计算机开销账户、冲账、删账、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挂失、取消挂失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查、冻、扣、划等重要会计事项均凭电算主管批准的“重要事项通知书”办理,并实行双人双码共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