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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发行字[2000]305号 2000年12月23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银发〔1999〕263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分类的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
  (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三条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原则。
  (一)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与收购资金贷款封闭管理相结合;
  (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与期限分类管理相结合;
  (三)贷款风险分类与企业资产相对应。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分类标准

 第四条 评价贷款质量,以风险为基础,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 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借款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一)借款人正常保管期内没有陈化的库存粮棉油等商品所占用的贷款。
  (二)借款人在粮、棉、油等商品收购和调销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贷款。
  (三)借款人合理的货币资金(主要指用于收购和调销的现金和存款)所占用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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