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26日 进出银信管发[2000]第300号)
各部、室,国内各代表处:
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评估审查工作的管理,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审贷分离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办理的各类贷款项目、融资担保项目及其他项目的评估审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评审坚持公正性、客观性、严谨性和独立性原则,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为各级贷款审批机构提供全面、翔实、准确的决策依据。
第四条 项目评审的主要依据是:
(一)我国及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惯例;
(二)国家的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外交政策、科学技术发展政策、金融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
(三)项目的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协议文本及合同项下有关单据;
(四)国家有关评估、评价、论证的规定、办法及参数;
(五)本行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第二章 评审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 信贷管理部是本行项目评估审查业务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并承担项目评估审查工作。
第六条 项目评审工作对各级项目审批机构负责,向各级项目审批机构提交评审报告,并接受有关质询。
第七条 项目评审工作原则上由信贷管理部门独立完成;对于一些金额较大、情况复杂、技术性强的特殊项目,可以由信贷管理部聘请或委托有关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经验的中介机构完成。
第八条 项目评审人员应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有关学历、经历和业务证书,接受必要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