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
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0年6月21日 进出银信管发[2000]第200号)
各部、室,国内各代表处: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行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定借款企业信用等级是保证我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外贸政策和金融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贷款投向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有关部门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信贷部门要及时填制“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附表”送信贷管理部,由其负责进行汇总评定。
三、借款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年中首次申请贷款或融资担保的客户,信贷部门在向信贷管理部送初审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附表”。
四、《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应及时向信贷管理部反映。
附: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我行信贷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行有贷款记录的出口企业,我行对其主动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条 评定企业信用等级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定企业的信用状况。评定结果内部掌握,不对外公布。
第四条 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我行对贷款加强风险管理和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管理的基础依据。对企业开展统一授信、信用贷款及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度测算等工作都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 信用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中“企业信用”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偿还我行贷款历史记录和客观还款能力的综合评价。
第六条 评价企业信用等级设置六个等级:AAA、AA、A、BBB、BB、B。
第七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数据与动态状况相结合,单项指标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