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优惠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优惠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2月14日 进出银优贷发[2000]第26号)


各部、室,各代表处:
  现将经修订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优惠贷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优惠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对外优惠贷款(以下简称优惠贷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援外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对外提供优惠贷款援助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优惠贷款系中国政府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贷款资金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自筹,贷款利率执行政府框架协议签订的利率。
 第三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中国政府指定的优惠贷款承贷行,负责优惠贷款项目的受理、审查、协议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本息回收等工作。
 第四条 优惠贷款的额度、主要贷款条件、使用方向等根据政府间关于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掌握。

         第二章 贷款对象、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可将优惠贷款贷给受援国政府,或其指定的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转贷机构,或者承办优惠贷款项目的中外企业。
 第六条 优惠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有偿还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建设有经济效益的生产性项目,带动中国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的项目,也可用于还款可靠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使用优惠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使用优惠贷款的项目所在国政局稳定、经济状况较好,有偿还能力。
  (二)项目得到中国政府和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认可。
  (三)项目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借款人资信良好,有偿还能力;担保人有代偿能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