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贷款呆账准备金由总行统一提取,集中使用。
第三条 坏账准备金由分行按总行有关规定提取,经总行批准后使用。
第四条 贷款呆坏账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全行财务计划管理范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开发银行贷款呆坏账准备金财务管理工作由总分行财会部门共同负责、分工协作。具体如下:
(一)总行财会局负责制定和解释贷款呆坏账准备金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全行呆坏账准备金,分析预测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协调总分行准备金提取和使用等财务事项。
(二)分行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坏账准备金,预测并掌握本行坏账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定期向总行财会局报告。
(三)分行会计部门负责准备金账户的日常账务处理,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信息。
第三章 准备金财务预测
第六条 贷款呆坏账准备金财务预测是贷款呆坏账准备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分行财务部门通过准备金财务预测,建立财务信息的传递和反馈机制,协调呆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和使用,分析和控制呆坏账准备金变动对财务承受能力的影响。
第七条 贷款呆坏账准备金财务预测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
(一)当年贷款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的计提依据和预计计提金额。
(二)当年准备金的预计使用规模与结构:
1.核销呆账损失预计使用的呆账准备金规模;
2.核销坏账损失预计使用的坏账准备金规模;
3.核销坏账损失预计可使用的呆账准备金规模;
4.核销坏账损失预计直接进入成本的数额。
(三)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对本行财务承受能力的影响。
第八条 总行财会局负责对全行贷款呆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和可使用规模进行预测。各分行财务部门负责依据总行资产重组局下达的项目核销计划,对本行核销呆坏账损失预计使用的准备金规模进行预测,填制《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呆坏账准备金使用规模预测表》(见附件一)报告财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