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按照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均应按照招标投标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如集中采购的运钞车、护卫车、电子化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系统等。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投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总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产品技术参数标准化程度高且价格弹性不大的;
(二)单价较低、使用数量较多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项目;
(三)总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四)总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工程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现行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采购的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采购都要设置采购管理委员会,由一名行领导负责,职能部门、会计财务部门、后勤服务部门、内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
职能部门是指物品需求、管理和使用的部门。
第十九条 采购单位年初提出采购需求,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数量、金额、技术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资金渠道等内容。在上级行批复年度预算后,采购管理委员会调整采购计划并报行长办公会通过,制定采购方案,组织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