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加强对基建工作的控制和监督。
(一)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一是基建项目的立项要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能贪大求全;要分别轻重缓急,保证重点。二是经总行批准立项的基建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标准、批准的建筑面积和投资进行施工,未报总行批准不得自行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投资,严禁超面积、超标准、超投资,不准搞豪华装修。
(二)建立健全基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各单位基建项目的立项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得在地方立项,不得使用地方投资计划搞基建。办公楼凡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除移民、搬迁等特殊因素外,原则上不考虑立项新建问题;严禁重复建设各类培训中心和接待用房,严禁以修代建、以租代建等违规行为。
(三)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基建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严把工程质量关和预决算审计关,实行工程现场管理与决算审计监督相分离制度,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争取少花钱、办好事,提高投资效益。
四、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公用费用开支。一是要精简各类会议,加快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控制会议费和差旅费的支出。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要压缩规模,降低标准,并安排在本地、本行的培训中心召开。严禁以学习、考察、调研为名组织跨省(区)的联谊、串访等实为公费旅游的活动。二是要从严制定业务招待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三是对一些节约潜力大、管理较薄弱的支出项目,如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公杂费等,加强控制和管理。坚决杜绝办事不计成本、开支铺张浪费的不良行为。
(二)严格执行个人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滥发钱物。各单位要对现有职工个人补贴收入进行清理,对无政策依据、无正当资金来源以及超标准发放的补贴项目,要及时纠正。今后,任何职工福利必须符合政策的规定,并按标准执行,要在政策和财力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合规渠道来改善职工福利和生活条件。严禁私设、私分“小金库”,为职工谋取非法利益。
(三)明确费用审批权限,严格规范费用审批程序。要坚持大额开支集体审批,日常开支“一支笔”审批的费用审批制度。对重大支出包括支出数额较大或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要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不能搞一言堂,某一个人说了算。要建立和完善费用审批的程序,健全费用审批手续,充分发挥会计财务部门的审核监督作用。上级行对下级行的费用开支要加强监控,对各种不合规的费用开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