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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业务综合评比办法》的通知

  (四)调查报告及信息材料。调查报告及信息反馈材料重点考核质量,要求反映国债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与教训,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信息材料主要反映每一期国债发行的情况及国债业务开展情况的信息反馈。各分库每年上报专题调查材料不得少于2篇(上、下半年各1篇),信息材料不得少于4篇(上、下半年各2篇),材料应注明“国库专题”或“国债信息”。上报截止日分别为6月30日、11月30日(含30日)。
  (五)国债兑付备付金。国债兑付备付金要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时间划入总行国库局账户。
  (六)国债监管及其他。在国债发行、兑付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监管,及时纠正差错,避免出现兑付后大量冲退兑付款项、上划国债兑付款项时串科目等问题发生。
  (七)对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分库的国债兑付结束报告表的评比,委托辽宁、山东、浙江和福建省分库考核,并将其考核的情况随分库上报的“报告表”同时上报总库。评分标准依据本办法中的第三条执行。
  三、计分标准
  国债管理评比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为98分,另外2分作为加分。基础分中:周报20分;季报20分;报告表20分;调查报告及信息反馈材料13分;国债兑付备付金管理10分;国债监管及其他15分。各项考核内容达到要求者为98分,凡达不到要求的,按“国债考核差错计分表”(见附表2)中计分标准予以扣分。各分库上报的调查报告和信息材料被采用的,每采用一次加1分,加满2分为止。
  附表:1.××年第×季凭证式国债持有量报表(略)
  2.国债考核差错计分表(略)

附件5:       地方金库管理业务评比办法

  一、评比内容
  (一)1~12月地方国库收支统计月报表;
  (二)地方国库收支统计年报表;
  (三)1~3季度预算收入退库统计季报表;
  (四)预算收入退库统计年报表;
  (五)国库收支统计月报说明;
  (六)1~3季度国库收支情况分析报告、年度分析报告;
  (七)1~3季度预算收入退库情况分析报告、年度分析报告;
  (八)国库收支分析专题调研报告(含重点联系库);
  (九)地方预算支出登记簿(含调拨支出)和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
  二、评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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