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贷:联行往账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行库往来
     或辖内往来
  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辖内往来
  第一二八条 拨款退回的处理手续。属于国库票据提出错误退回时,由国库将此款项暂存于“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内,再按正常拨款手续办理拨款。退回时,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行库往来
    或辖内往来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
  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辖内往来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
  重新划出时,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
   贷:联行往账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
   贷:行库往来
     或辖内往来
  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辖内往来
  属于预算拨款凭证错误退回时,国库自制转账传票,并以预算拨款凭证第二联作附件,第三联退回原签发机关,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中央预算支出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行库往来
    或辖内往来
   贷:地方财政库款
  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辖内往来
   贷:地方财政库款
  同时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重新支拨时,按正常拨款处理。
  第一二九条 财政机关异地拨款时,须填制信汇(或电汇)凭证交国库办理,国库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支出
   贷:联行往账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行库往来
     或辖内往来
  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辖内往来
  第一三0条 国库应在财政机关通知拨款的当日,最迟不得超过下一个工作日,将款项拨出或汇往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各级国库和转拨行都不得积压。国库对财政库款的拨付,只办理转账,不支付现金。
  第一三一条 各级国库在办理同级财政库款支拨后,应按预算支出科目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发生预算支出退回时,以红字或负数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并据以编报地方预算支出月报表和相应统计报表。

第八章 对账与年终决算

第一节 对账范围和原则

  第一三二条 各级国库的对账,包括国库与征收机关对账、国库与财政部门对账、上下级国库对账、国库与会计营业部门对账、国库内部对账等。
  第一三三条 各级国库必须按日、月、年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账。对账数字一律统计到角分。
  第一三四条 各级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的预算收入(包括预算收入退库,下同)、支出对账,应按财政部制定的预算收支科目,分级次进行。财政、征收机关统计入库数字和入库日期,都以国库实际收纳数额和入库日期为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几家现场集中对账。
  第一三五条 上下级国库之间的对账,由上级国库牵头进行,计算机程序完善的地方,可直接通过计算机完成上下级国库之间的对账。
  第一三六条 各级国库与有关部门的对账,应建立书面签证制度。核对中如有错误,须及时更正。
  第一三七条 征收机关间相互代征预算收入,其对账由代征机关与国库进行。

第二节 国库与征收机关对账

  第一三八条 各级国库与征收机关的对账分为月度对账和年度对账。
  第一三九条 月度对账。每月终了,各级国库应在3日内;将预算收入对账月报表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送相应的征收机关。征收机关应于3日内核对完毕并签证盖章,一份留存,两份退回国库。国库收到后,一份留存,一份报上一级国库。
  第一四0条 年度对账与年终决算。年度终了后设置10天库款报解整理期。国库经收处必须将12月31日以前所收款项,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转划国库,国库列入当年决算。整理期结束后,各级国库应在10日内,将预算收入对账年度决算报表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送相应征收机关。征收机关应于3日内核对签章完毕,一份留存,两份退回国库。国库收到后,一份留存,一份报上一级国库。

第三节 国库与财政部门对账

  第一四一条 各级国库与财政部门的对账分为月度对账和年度对账。
  第一四二条 月度对账。包括本级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财政库存的核对。
  (一)每月终了,各级国库应在3日内,将本级预算收入月报表和月末日共享收入分成计算日报表、税收返还收入计算日报表、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日报表各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于3日内核对完毕并盖章确认,一份留存,两份退回国库。国库收到后,一份留存,一份报上一级国库。
  (二)每月终了,各级国库应在3日内,将预算支出月报表一式两份,按规定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于3日内核对完毕并盖章确认,一份留存,一份退回国库留存。
  (三)每月终了,各级国库应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将月末日本级财政库存日报表一式两份,按规定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日内核对完毕并盖章确认,一份留存,一份退回国库留存。
  第一四三条 年度对账与年终决算
  (一)年度终了后设置10天库款报解整理期。国库经收处必须将12月31日以前所收款项,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转划国库,国库列入当年决算。整理期结束后,各级国库应在10日内,将本级预算收入年度决算报表和12月31日的共享收入分成计算日报表、税收返还收入计算日报表、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日报表各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于3日内核对完毕盖章确认后,一份留存,两份退回国库。国库收到后,一份留存,一份报上一级国库。
  年度终了后,各级国库应在10日内,将中央级预算收入年度决算报表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送财政部派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专员办应于3日内核对签章完毕后,一份留存,两份退回国库。国库收到后,一份留存,一份报上一级国库。
  (二)年度终了后,各级国库应在10日内,将预算支出年度决算报表一式两份,按规定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于3日内核对完毕盖章确认后,一份留存,一份退回国库留存。
  (三)年度终了后,各级国库应于次年第一个工作日,将12月31日的本级财政库存日报表一式两份,按规定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对,财政部门应于3日内核对完毕,并签章确认后一份留存,一份退回国库部门留存。

第四节 国库与其他部门对账

  第一四四条 上下级国库对账。月度、年度账务处理完毕后,各级国库应及时向上级国库报送各级预算收入月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共享收入分成计算日报表(月、年)、税收返还收入计算日报表(月、年)、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日报表(月、年)、预算收入对账月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通讯联网对账单;上级国库将所辖国库上报的月报表数字、年度决算报表数字与收到的该国库日报数的月度之和、月报数的年度之和进行核对。
  第一四五条 国库与会计营业部门对账。“行库往来”科目核对按日进行。核对国库部门与会计营业部门“行库往来”科目发生额、余额是否一致。每日营业终了,登记行库往来对账登记簿,并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后,送会计营业部门核对,会计营业部门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员签章确认。
  第一四六条 国库内部账务核对。总分账务的核对按日进行,核对国库各科目的总账发生额、余额与相应分户账发生额、余额之和是否相等;核对各预算科目报表数字与登记簿数字是否一致;核对各报表之间的恒等关系是否正确。无误后在相应账、表、簿上签章确认。
  表外科目账务核对按月进行,核对表外科目的总账、分户账、登记簿的发生额、余额是否一致,账实是否相符。无误后签章确认。
  内部账务核对做到账账、账表、账簿、账实、账据等“五相符”。

第九章 国家债券的核算与管理

  第一四七条 国债发行、兑付业务的总账、分户账,按国债业务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名称设置。分户账下应根据年度、种类、行别、本金、利息等设置登记簿。

第一节 发行的核算与管理

  第一四八条 国家债券发行时,由各承销国债的经营机构按规定的时间,直接将国家债券发行款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门划入中央总金库。总库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代收国家债券款
  按债券种类、年度、行别登记分户账。
  每日业务终了,汇总编制转账借方传票,办理款项入库。其会计分录为:
  借:代收国家债券款
   贷:中央预算收入

第二节 兑付的核算与管理

  第一四九条 国家债券还本付息,应严格按照发行、兑付国家债券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五0条 人民银行国债兑付备付金的核算。每年国债兑付前,财政部向人民银行拨付用于银行系统周转国债兑付业务的专项资金。待全年国债兑付业务结束后,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收缴并上划总行。
  总库收到财政部拨入的兑付国家债券资金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支出
   贷:兑付国家债券资金款项
  总库下拨所辖国库国债兑付资金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资金款项
   贷:联行往账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收到上级行拨入的国债兑付备付金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行库往来
    或辖内往来
   贷:兑付国家债券资金款项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下拨所辖国库国债兑付资金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资金款项
   贷:行库往来
     或辖内往来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收缴并上划国债兑付资金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行库往来
    或辖内往来
   贷:兑付国家债券资金款项
  总库收到各分行上划的国债兑付资金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兑付国家债券资金款项
  待国债兑付业务结束后,总库将分库上划的国债兑付资金返还财政部,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资金款项
   贷:中央预算收入
  第一五一条 人民银行国债兑付账务处理手续
  (一)人民银行自行办理国债收款单兑付的账务处理
  1.持券人到人民银行办理国债收款单兑付业务时,应填写“××年度单位(个人)购买××债券还本付息清单”(以下简称“兑付清单”)一式三联。连同到期的收款单一并交经办人员。
  2.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以下内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