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试行)》的通知
(2000年1月19日 银办发[2000]21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非现场监管,更好地完成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目标,特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试行)》,现印发你公司,请遵照执行。
本指标体系从2000年开始按季实行。各公司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按照附一所列项目和附二的口径将有关资料和附一所列指标报我行银行一司;同时,要完成我行统计司要求的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行银行一司。
附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试行)
一、资产评估溢(折)价率
(一)本期资产评估溢(折)价率
(本期评估资产评估值-本期评估资产账面值)/本期评估资产账面值×100%。
(二)总体资产评估溢(折)价率
(评估资产评估总值-评估资产账面总额)/评估资产账面总额×100%
二、资产处置效率
(一)当年资产处置比率
(购入资产年初余额+购入资产当年借方发生额-购入资产期末余额)/(购入资产年初余额+购入资产当年借方发生额)×100%
(二)总体资产处置比率
(初次购入资产余额+购入资产累计借方发生额-购入资产期末余额)/(初次购入资产余额+购入资产累计借方发生额)×100%
三、资产处置现金回收率
1.总资产处置现金回收率
总资产处置现金回收率(1)=本期资产处置现金收入/本期资产处置总额×100%
总资产处置现金回收率(2)=(本期资产处置现金收入+本期营业收入)/本期资产处置总额×100%
2.转股资产现金回收率
本期股权转让现金收入/本期股权转让总额×100%
3.贷款处置现金回收率
本期贷款处置现金收入/本期贷款处置总额×100%
4.总体资产处置现金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