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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受理全国银行卡异地跨系统业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2.行中心负责交行发卡机构全国通交易索、授权信息的转发和各类错账信息的查询、查复及交易异常的处理并向清算中心提供电子清算文件等服务;清算中心根据清算文件,通过电子汇兑向交行发卡机构进行资金清算,并通过电子联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进行资金清算。
  3.全国通业务的对账方式比照全行通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行中心管理
  1.由于总中心每日的日期切换时间为23∶00,为便于核对交易、减少差错,行中心每日的日期切换时间为24∶00。行中心每日与总中心进行交易信息的对账,如发生对账不平,以总中心清算数据为准。
  2.行中心每日(遇例假日顺延)上午9∶00接收总中心下传的上一交易日全国通业务清算信息,分别按交行发卡机构进行清分、汇总、轧差并产生电子清算文件、《银行卡异地跨系统交易资金清算平衡表(分行)》、《银行卡异地跨系统交易资金清算平衡表(总行)》,提交清算中心。
  (三)清算中心处理
  1.清算中心在交易日的次日(遇例假日顺延)14∶00前,根据行中心提供的全国通和全行通业务电子清算文件和《银行卡异地跨系统交易资金清算平衡表(总行)》,通过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准备金存款账户中办理资金清算(实行差额清算);同时根据行中心提供的交行发卡机构的电子清算信息文件和《银行卡异地跨系统交易资金清算平衡表(分行)》,通过电子汇兑与交行发卡机构进行资金清算。全国通、全行通交易的资金清算分别处理。
  2.交行发卡机构受理全国通交易的资金清算,以行中心(总中心)提供的清算数据为准。
  (四)会计科目的使用
  1.全国通业务通过“1381暂付款项”和“2621暂收款项”科目列支,太平洋卡结算手续费和跨系统交易结算手续费的收取通过“703手续费收入”科目列支,跨系统交易结算手续费的支出通过“733手续费支出”科目列支。
  2.全国通业务使用的会计科目仍按交银发〔1999〕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交行发卡机构的业务处理和资金清算
  1.对受理他行卡在我行自动柜员机(ATM)上取款交易的资金清算,采取当日扣账(由交行发卡机构系统自动入暂收、付款项)、次日划转(由交行发卡机构划往各储蓄网点)的办法,通过暂收和暂付款项科目进行。交行发卡机构储蓄网点的业务处理通过暂付款项科目进行,交行发卡机构卡部的业务处理通过暂收和暂付款项科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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