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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受理全国银行卡异地跨系统业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受理全国银行卡异地
 跨系统业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2000年10月30日 交银发[2000]72号)


  全国银行卡异地跨系统(以下简称全国通)业务,是指太平洋卡(含太平洋信用卡和太平洋借记卡,下同)持卡人在系统外他行的自动柜员机(ATM)、现金取款机(CD)和销售点终端(POS)上办理取款和消费等交易;及系统外他行卡持卡人在交通银行系统内的自动柜员机(ATM)和销售点终端(POS)上办理取款和消费等交易,并实行跨系统联线处理。入网银行(包括系统内、外的收单和发卡行,下同)所在地有区域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的,全国通交易的索、授权信息交换须经当地区域中心进行转发,交行发卡机构(包括收单和发卡行,下同)根据区域中心提供的全国通业务清算信息,由交行发卡机构与当地区域中心进行全国通业务的资金清算;入网银行所在地未建区域中心的,其全国通交易的索、授权信息交换经总行授权中心(以下简称行中心)和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以下简称总中心)进行转发,行中心根据总中心提供的全国通业务清算信息,通过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清算中心)实现全国通业务的资金清算。交行发卡机构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跨行交易暂行规定》、《银行卡异地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规则》和交通银行的会计、出纳及联行等制度与本业务暂行办法办理全国通业务。太平洋卡系统内跨行(以下简称全行通)业务仍按交银发〔1999〕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太平洋卡全国通业务暂限于太平洋信用卡。
  一、全国通业务的管理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受理全国通业务的交行发卡机构,须将本行的自动柜员机(ATM)向系统外他行卡持卡人开放,但每卡每日取款额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通过本行销售点终端(POS)受理全国通消费交易,持卡人用卡时可由其选择是否输入个人密码,如不输入个人密码的,须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由商户收银员在电子付款交易凭证上摘录身份证件号码并核对持卡人签名相符后才能办理。当终端设备或通讯线路发生故障时,全国通交易停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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