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授信
业务报批“绿色通道”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0年3月21日 交银发[2000]19号)
交通银行各管辖、直属分行:
现将总行《关于建立授信业务报批“绿色通道”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授信管理部。
附: 关于建立授信业务报批“绿色通道”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全行客户结构和信贷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改善金融服务,规范因特殊情况急需办理的授信业务报批程序和手续,特制订本规定。
一、“绿色通道”涵义
“绿色通道”是指总行对部分优秀客户遇特殊情况要求急需办理的超管辖、直属分行审批权限授信业务而相应建立的快速审批机制。即管辖、直属分行受理上述授信业务申请后,若按常规程序和手续报批将直接影响对优秀客户办理授信业务时,可先向总行授信管理部申报,由总行授信管理部认定后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减少流转环节,即时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行长审批同意后,通知分行先行对外承诺或办理,事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完善审批手续。
二、适用范围
通过“绿色通道”申报授信业务的有关分行,必须是内部信用评级为A级、A-级管辖、直属分行本部受理的优秀客户授信申请,其他管辖、直属分行及辖属行除受理特别优秀客户、且时限要求特别急的授信申请外,一般不能使用“绿色通道”;首次受理的客户授信申请,原则上应按正常程序和手续报批,不通过“绿色通道”报批。
三、授信对象
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的授信业务,其授信对象应是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AB级客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国际著名跨国公司设立的三资企业;
2.银企关系密切,综合业务量大的基本客户;
3.其他经总行授信部认定可特事特办的优秀客户。
四、授信类别
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的授信业务,其授信类别一般仅限于下列业务品种: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2.免保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