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现网点经办人员拨通授权电话,报告下列资料:
取现网点名称;卡号;有效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交易性质;交易金额;受理时遇到何种问题。
二、在得到电话授权应答后:
1.若批准授权,取现网点经办人员记录授权号码,使用手工压单方式交易的,将授权号码填写在手工压印的取款单指定位置。
2.若不批准授权,不得办理此笔信用卡交易,并按授权中心的要求作进一步处理。若持卡人要求解释,建议持卡人与发卡行联系。
四、授权中心授权
第八条 对于本代他授权,如发卡行为龙卡网络系统成员行,可通过龙卡网络系统授权终端进行授权。操作程序是:
1.授权中心经办人员接受取现网点、特约商户的电话授权申请,登记“信用卡授权记录单”并把有关资料输入授权终端(已取消手工登记“信用卡授权记录单”的行,可直接把有关资料输入授权终端,下同)。
2.通过龙卡网络系统,授权终端进行自动授权并给出授权结果。
3.经办人员记录授权结果并回复取现网点或特约商户。
第九条 对于本代他授权,当不能通过龙卡网络系统进行授权时,采用电话授权。操作程序是:
1.收单行所属一级分行授权中心(简称收单行授权中心,下同)经办人员接受取现网点、特约商户的电话授权申请,登记“信用卡授权记录单”并把有关资料输入授权终端。
2.授权经办人员拨通发卡行所属一级分行授权中心(简称发卡行授权中心,下同)电话,报告下列资料:
收单行名称;卡号;有效期;身份证件号码;交易性质;交易金额;受理时遇到的其他问题。
3.对于交易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授权,发卡行授权中心通过电话回复授权结果,收单行授权中心进行如下操作:
(1)经办人员登记“信用卡授权记录单”,并输入授权终端。
(2)将授权结果回复取现网点或特约商户。
4.交易金额大于3万元的授权,发卡行授权中心通过传真回复授权结果,收单行授权中心进行如下操作:
(1)收到“信用卡传真授权书”后,检查是否有授权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是否盖有授权专用章。传真件复印作收单行“信用卡授权记录单”的附件。
(2)将授权结果回复取现网点或特约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