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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授权值班室。值班室应建立值班登记簿,对值班情况及代班、替岗情况进行登记,临时代班、替岗必须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值班室计算机、电话、传真机、电传机不得用作其他业务或私事。值班室及授权设备应保持清洁、干燥。
 第二十八条 “授权业务专用章”是批准授权唯一有效印章,仅限于在授权业务中使用,由授权值班经理(或专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九条 授权监控设备和监控记录应有专人管理,有效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为3个月。
 第三十条 各级授权中心应妥善保管授权记录、授权登记簿等授权档案,定期装订,集中归档保管,保管期为三年。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二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操作规程


      (2000年11月20日第九次行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卡业务管理,促进龙卡业务的发展,规范信用卡授权业务运作,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管理办法》及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信用卡授权根据授权类型的不同分为本行卡授权和本代他授权;根据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自动授权和人工授权。

二、特约商户授权

 第三条 POS自动授权
  安装POS的特约商户,每笔信用卡交易应通过POS划卡操作申请授权。
  1.若屏幕显示“交易成功”表示此笔交易已经授权批准。
  2.若屏幕显示“余额不足”、“请与银行联系”、“止付卡,请没收”等,表示此笔交易不被批准,收银员不能办理此笔交易,并应按照屏幕提示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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