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就是要求存款人到金融机构办理各种本外币存款开户时出示个人法定身份证件,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具体实施中涉及各种储蓄存款业务的开户、活期存款的续存、定期存款的部分提前支取和特殊业务等环节。
(一)开户
《规定》实施后,存款人办理所有储种的开户业务应提供规定的身份证件;代理他人办理业务的,要同时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1.储户填写存款凭条(或开户申请书),连同现金及身份证件一并交经办人员。
2.经办人员根据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录入或手工登记“存款人身份证件登记簿”(样式见附表一)。如果代他人办理业务的,还要在存款凭条背面登记代理人身份证件。
3.经办人员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确认无误后,将存单(折、卡)连同存款人身份证件一并交存款人收执。
(二)续存
1.活期存款
(1)存款人在
《规定》实施前开户已使用实名的,在办理第一笔续存业务时比照开户手续办理。如果原账户未使用实名的,不予办理续存业务,可另开新户。
(2)在
《规定》实施后办理续存业务的,经办人员要核对存款人账户中上笔存款的业务日期,对实名制实施后已办理存款业务的无需存款人提供身份证件。
2.零存整取、约定转存、自动转存等业务
鉴于零存整取、约定转存、自动转存等业务均属于定期存款,存款人开户时与银行已有明确的期限约定,其续存业务暂按原规定和作法执行。
3.代发工资业务
代发工资业务由委托单位负责其职工的身份审核,
《规定》颁布后,各行暂按原有办法办理。
(三)定期提前支取和到期支取转存
1.
《规定》实施后,存款人办理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业务时,除按原规定执行外,还须比照开户手续办理新开户。
2.定期存款到期支取转存的新开户手续,比照开户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