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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实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紧急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实施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紧急通知
 (2000年3月27日 建总函[2000]170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下简称《实名制规定》)将于2000年4月1日正式发布施行。人民银行已分别下发了银发〔2000〕94号《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的紧急通知》和银发〔1999〕134号《关于做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施行《实名制规定》是个人存款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完善金融监管的基础性措施,对于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行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立即组织由行领导牵头,零售、科技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尽快组织落实。各行要根据人民银行的通知精神和总行的具体要求,努力做好施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业务操作和技术实现等各项准备工作,在3月30日前落实到所辖网点,做到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统一实施,规范操作。既要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又要尽量方便客户。
  二、《实名制规定》适用于本、外币个人存款账户。为方便操作,总行已于1999年4月份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贯彻<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实施意见》(见附件)和《关于做好推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内部传真电报。各级行要按照《实名制规定》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及总行的实施意见,立即制定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确保4月1日正式实施。
  三、要抓紧计算机应用程序的修改调试工作。去年总行曾以电子邮件方式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业务需求》(见附件)。对已经完成应用程序修改调试工作的分行,要组织力量对应用程序再次进行检查测试,特别要注意征收利息税和身份证号码升18位等发生变化的环节,并在3月30日前组织落实新程序的切换上线工作,保证4月1日顺利实施;对尚未完成程序修改的分行,要立即制定应急办法,建立手工登记簿,或采用人机并行方式,登记存款账号和身份证件号码等要素,总行已于去年4月下发了《关于做好推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存款人身份证件登记簿》、《身份证件变更登记簿》和《身份证件变更申请书》(见附件),各行可据此准备。同时各行要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抓紧组织力量在3个月内完成计算机应用程序的修改,并将手工登记的资料录入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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