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客户的签约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等情形之一时,银行将暂停对该账户的手机银行业务交易。待账户解除挂失、冻结或止付后,如需继续使用手机银行业务服务则应重新办理签约手续。
第十条 客户必须凭密码进行手机银行业务交易。
第十一条 客户遗忘密码,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后,重新设置密码。
第四章 业务种类
第十二条 手机银行证券服务业务包括:委托买入、委托卖出、撤消委托等。
第十三条 手机银行外汇买卖业务包括:委托查询、买卖交易、撤消委托。
第十四条 手机银行一般转账业务包括:签约的活期储蓄账户、储蓄卡、信用卡账户之间相互转账,从签约账户向约定账户转账。
第十五条 手机银行银证转账业务包括:银行账户转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转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手机银行办理的付费业务包括:付费查询、付费、付费项查询。
第十七条 手机银行提供的查询业务包括:签约账户当前余额、最近交易明细、外汇牌价等信息的查询。
第十八条 客户在手机银行上发生了一般转账业务、付费业务、外汇买卖交易后,可到建设银行指定网点进行补登存折、打印交费凭据、获取交易书面凭证。
第十九条 在手机银行上办理的挂失业务是口头挂失,有效期为五天(信用卡账户为三天),客户应根据签约账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
第二十条 在手机银行上办理外汇买卖业务、证券服务业务、客户必须预先签订相关业务委托协议。
第五章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客户办理手机银行服务签约手续后,可以凭密码办理手机银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