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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章程(试行)

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章程(试行)
 (2000年10月30日 建总发[2000]10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促进业务的发展,根据《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手机银行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基于中文短信息技术,利用现代通信科技通过手机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 手机银行目前暂开通证券服务、外汇买卖、转账(卡折转账、银证转账)、付费、查询、挂失、公告等业务种类。

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客户可向建设银行申请手机银行服务:
  (一)所使用手机支持中文短信息和STK Ciass2应用,并配备了具有STK Class2应用和支持加密的SIM卡(以下简称“STK卡”)。
  (二)拥有当地建设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信用卡等账户。

        第三章 服务的申请、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客户申请手机银行服务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约账户凭证(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信用卡等),到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签约手续,他人不得代理。
 第六条 签约账户是指客户本人与建设银行签约同意通过手机银行操作的活期储蓄账户、储蓄卡或信用卡账户,在进行转账等交易时,签约账户可以是转出账户,也可以是转入账户。
 第七条 约定账户是指手机银行客户在办理转账交易时指定的转入账户。
 第八条 客户需变更签约账户或终止手机银行服务,须本人到指定网点办理,他人不得代理。网点根据客户的变更、终止申请,按规定进行审核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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