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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签约账户是指客户本人与建设银行签约同意通过手机银行操作的城市综合网账户,在进行转账等交易时,签约账户可以是转出账户,也可以是转入账户。
  约定账户是指手机银行客户在办理转账交易时指定的转入账户,转入账户必须是城市综合网账户。
 第十一条 手机银行系统不设单独的账务体系,其账务处理由城市综合网负责完成。
 第十二条 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交易后在城市综合网中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客户交易的合法有效凭据,计算机依据电子信息记录生成的凭证资料作为核算部门记账凭证附件。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个人银行业务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需求的提出和完善;负责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负责业务的审批、监督和指导等工作。
 第十四条 科技部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开发、优化升级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计、清算等部门负责账务核算、资金清算等工作。

第四章 业务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各一级分行拟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向总行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需求;
  2.可行性报告(包括投入产出分析);
  3.与当地电信部门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4.系统实施的技术方案报告;
  5.手机银行业务相关实施细则;
  6.总行要求的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 经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会同科技部审查批准后,申请行方可开通手机银行业务。

第五章 服务申请、变更及终止

 第十八条 客户申请手机银行服务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约账户凭证(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信用卡等),到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签约手续。
 第十九条 客户需变更签约账户或终止手机银行服务时,须到指定网点办理,网点根据客户的变更、终止申请,按规定进行审核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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