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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业务有关制度》的通知

 第十四条 手机银行一般转账业务包括:签约的活期储蓄账户、储蓄卡、信用卡账户之间相互转账,从签约账户向约定账户转账。
 第十五条 手机银行银证转账业务包括:银行账户转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转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手机银行办理的付费业务包括:付费查询、付费、付费项查询。
 第十七条 手机银行提供的查询业务包括:签约账户当前余额、最近交易明细、外汇牌价等信息的查询。
 第十八条 客户在手机银行上发生了一般转账业务、付费业务、外汇买卖交易后,可到建设银行指定网点进行补登存折、打印交费凭据、获取交易书面凭证。
 第十九条 在手机银行上办理的挂失业务是口头挂失,有效期为五天(信用卡账户为三天),客户应根据签约账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
 第二十条 在手机银行上办理外汇买卖业务、证券服务业务、客户必须预先签订相关业务委托协议。

第五章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客户办理手机银行服务签约手续后,可以凭密码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二十二条 客户可以到指定网点办理补登存折及打印付费凭证等业务。
 第二十三条 客户如对银行处理其交易指令和账户的结果有疑问的,可到指定网点查询。
 第二十四条 客户申请手机银行服务时向银行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否则,后果由客户自己承担。
 第二十五条 客户应妥善保管密码,并对凭密码发出的交易指令的准确性和交易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如签约账户凭证或密码遗失,应按相应账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因不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二十七条 客户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应按照银行的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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