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手机银行目前暂开通证券服务、外汇买卖、转账(卡折转账、银证转账)、付费、查询、挂失、公告等业务种类。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客户可向建设银行申请手机银行服务:
(一)所使用手机支持中文短信息和STK Ciass2应用,并配备了具有STK Class2应用和支持加密的SIM卡(以下简称“STK卡”)。
(二)拥有当地建设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信用卡等账户。
第三章 服务的申请、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客户申请手机银行服务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约账户凭证(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信用卡等),到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签约手续,他人不得代理。
第六条 签约账户是指客户本人与建设银行签约同意通过手机银行操作的活期储蓄账户、储蓄卡或信用卡账户,在进行转账等交易时,签约账户可以是转出账户,也可以是转入账户。
第七条 约定账户是指手机银行客户在办理转账交易时指定的转入账户。
第八条 客户需变更签约账户或终止手机银行服务,须本人到指定网点办理,他人不得代理。网点根据客户的变更、终止申请,按规定进行审核及处理。
第九条 客户的签约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等情形之一时,银行将暂停对该账户的手机银行业务交易。待账户解除挂失、冻结或止付后,如需继续使用手机银行业务服务则应重新办理签约手续。
第十条 客户必须凭密码进行手机银行业务交易。
第十一条 客户遗忘密码,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后,重新设置密码。
第四章 业务种类
第十二条 手机银行证券服务业务包括:委托买入、委托卖出、撤消委托等。
第十三条 手机银行外汇买卖业务包括:委托查询、买卖交易、撤消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