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外汇买卖业务的交易币种由分行在总行手机银行菜单范围内具体确定。
第八章 一般转账业务
第二十九条 手机银行一般转账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系统,在签约账户之间或由签约账户向约定账户进行资金划转的业务。
第三十条 手机银行一般转账业务包括:签约的活期储蓄账户、储蓄卡、信用卡账户之间相互转账,从签约账户向约定账户转账。
第三十一条 手机银行一般转账的次数、限额按照现行转账业务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的一般转账交易,可到建设银行指定网点补登存折和打印交易明细。
第九章 银证转账业务
第三十三条 手机银行银证转账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系统,在签约账户与证券保证金账户之间进行的资金划转业务。
第三十四条 办理手机银行银证转账业务,客户必须预先签订证券保证金委托转账协议。
第三十五条 手机银行银证转账业务包括:银行账户转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转银行账户。
第三十六条 手机银行银证转账业务的转账次数、限额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付费业务
第三十七条 手机银行付费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系统,向与建设银行签订代收代付协议的收费单位交纳费用的业务。
第三十八条 手机银行办理的付费业务,其付费项目必须由客户在建设银行指定网点预先登记,若需变更付费项目,客户应到指定网点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三十九条 手机银行办理的付费业务包括:付费查询、付费、付费项查询。
第四十条 客户在手机银行上办理了付费业务后,可到建设银行指定网点打印交费凭据。
第四十一条 客户账户上的可用余额不足交费时,手机银行交易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