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
《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业务有关制度》的通知
(2000年10月30日 建总发[2000]109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了确保我行手机银行业务的顺利进行,本着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总行制订了《
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章程(试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用户协议(草案)》,现下发给各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一级分行接到通知后,具备开通手机银行业务条件的分行,按照上述手机银行业务的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二、各一级分行在开发手机银行业务系统过程中,因确系业务需要,在菜单及某些功能方面与总行下发的STK短信息增值业务规范要求不一致的,须报总行批准。
三、各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馈。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充分利用现代通信科技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根据《
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章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手机银行业务,是指基于中文短信息技术,利用我行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城市综合网”)与手机短信息中心的联接,使客户能够使用手机实现我行所提供的银行服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申请手机银行业务的客户,必须使用支持中文短信息和STK Class2的手机,并配备了具有STK Class2应用和支持加密的SIM卡(以下简称“STK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