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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股票质押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建设银行股票质押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7月4日 建总发[2000]67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票质押贷款暂行办法》已于2000年6月12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1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接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建设银行股票质押贷款暂行办法


      (2000年6月12日第1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股票质押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证券公司发放的,以其持有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自营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为质物的短期贷款。
 第三条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实行集中经营、统一授信、个别授权的原则。未经总行授权的分行不得办理股票质押贷款。
 第四条 股票质押贷款建立在对证券公司统一授信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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