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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商业用房贷款暂行办法


           贷款本金
  每月(季)还款额=────+(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季)利率
           还款期数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按照第二十七条的方法还款,在第一期和最后一期还款时,按照借款人的借款余额和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按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借款利息。
 第二十九条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经贷款行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结清全部贷款,并按原合同利率按实际使用期限结计利息,但不得提前部分还本。
 第三十条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向贷款行提出提前还款书面申请后,经贷款行同意,可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本金或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部分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也不再调整,并且贷款行将按有关规定计收赔偿金。
  一、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的,经贷款行同意,根据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二、调整还款计划的提前部分还本,应有一定的限制额度。超过限额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可根据需要调整还款计划,限还款期限不变,分期还款额作相应调整;低于限额提前还款的不调整还款计划。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不能按照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在征得担保人同意后,可向贷款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经贷款行批准后,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抵押物、质押权利、保证人发生变更的,担保人应与贷款行重新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自然人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15年,并按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法人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5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按新的利率期限档次计收利息。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        第八章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三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或借款人将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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