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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商业用房贷款暂行办法

  (六)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一)有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
  (二)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或《贷款证》;
  (三)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六)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七)有所购商业用房全部价款30%以上(含30%)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商业用房的首付款;
  (八)能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九)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商业用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70%。
 第九条 自然人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且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的剩余使用年限;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且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同时不超过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单位核定的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
 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不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对中小型企业购房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为30%。浮动幅度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浮动水平的调整而调整。

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商业用房贷款应填写借款申请书,并向贷款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自然人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证明材料;
  (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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