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利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28日 建总发[2000]100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加强外币利率管理,规避外币利率风险,促进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存贷款业务稳定健康的发展,提高外币存贷款业务经营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和总行的有关规定,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利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利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币利率管理,规避外币利率风险,促进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存贷款业务发展,提高外币存贷款业务经营效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经营外币存款和贷款业务的所有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币存贷款利率是指人民币以外其他货币的存贷款利率。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全行外币利率决策机构,负责全行外币利率的决策。
第五条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外币利率管理职责是:
(一)审定本行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战略;
(二)审定本行外币存贷款利率政策;
(三)审定本行外币存贷款利率的定价方式;
(四)审定分行的外币利率浮动权限;
(五)其他外币存贷款利率决策事宜。
第六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为外币利率管理机构,负责全行外币存贷款利率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