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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十条 美元存款按原币种计缴存款准备金,港币存款可按原币种或折成美元计缴,其他币种的外汇存款统一折算为美元计缴。
 第四十一条 总行根据市场利率水平以及资金运营情况确定存款准备金的利率。
 第四十二条 总行根据分行上季最后一个月和本季前两个月有关存款的平均额,按相应的缴存比率于每季最后一个月(即3、6、9和12月)的21日调增或调减当季存款准备金。

         第七章 衍生产品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中衍生产品是指外汇买卖期权、远期利率协议、货币调期、利率调期等金融工具。
 第四十四条 分行代理总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总行代客户进行避险性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分行一律不得直接从事自营或代客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第四十五条 分行受理客户委托,应严格评估客户资信及其履约能力并将其纳入授信额度管理。
 第四十六条 分行受理客户委托,客户必须出具委托书,明确表达客户意愿的交易条件。
 第四十七条 在与客户达成交易后,分行即向客户签发交易确认书,确认成交条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交易终止、违约事项等条款,以防范衍生产品交易的法律风险。分行负责监督客户履约,跟踪了解客户意见和动向,及时向总行反映情况。

第八章 头寸管理

 第四十八条 分行通过总行境外各清算账户的付款、进款及转账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向总行报告。
 第四十九条 分行头寸报告的截止时间美元、欧元和港币为当日下午3∶00,其他币种为前一工作日下午3∶00。遇相关币种节假日,起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在我国法定节假日期间起息的各币种头寸,分行应于法定节假日开始前一工作日上报总行。
 第五十条 分行自行加押办理的付款和转账业务,必须上报头寸。分行通过总行SWIFT系统集中付款,且付款指令晚于北京时间下午3∶00发出的款项,必须上报头寸。分行通过总行SWIFT系统集中付款,但付款指令已于北京时间下午3∶00前发出的非大额头寸,毋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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