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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 定期存款的单笔起存金额分别为:美元50万、欧元20万、港币100万、日元5000万、其他币种为折美元50万。
  第三十条 定期存款利率以同期LIBOR或其他同类利率为基准,按起息日不同附加一定的利差,该利差由总行根据实际资金管理需要和国际市场形势不定期发布。
  第三十一条 分行办理定期存款时一律采用电话询价方式,成交后分行必须在交易日当天向总行发出交易确认电文。
  第三十二条 定期存款采用账户结算方式。
  第三十三条 总行办理分行定期存款业务的截止时间为每日下午4∶30,以电话成交时间为准。

          第五章 活期账户存款与透支

  第三十四条 分行应根据本行资金支付需要,随时在总行活期账户保留必要的头寸。
  第三十五条 总行综合一个时期内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动情况,按季或按月核定分行活期存款利率。分行活期存款实行按季或按月结息,由总行计算积数,将利息主动贷记分行活期账户。
  第三十六条 分行活期账户透支时,由总行计算积数,按活期利率加300BPs收取罚息,总行主动从分行活期账户扣收。

 第六章 存款准备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 分行应按规定定期向总行缴纳外汇存款准备金。
  第三十八条 分行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的存款范围包括:
  (一)外汇储蓄存款;
  (二)单位外汇存款;
  (三)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和临时存款;
  (四)总行确定应缴纳外汇存款准备金的其他外汇存款。
  第三十九条 总行将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各分行具体情况,确定不同时期不同分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比率,但不低于人民银行征缴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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