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
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0年6月8日 中银零[20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随着我行储蓄业务及电子化建设的发展,原总行财会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人民币储蓄业务会计出纳核算制度〉的函》〔(88)中财字第518号文〕中,对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的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规范、统一业务操作,防患于未然,总行重新修定了《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各行。
由于长期不动户的管理涉及到电脑程序的开发,在长期不动户电脑程序修改未完成前,对长期不动户的管理可按原办法执行,电脑程序修改后各行要按新修定的《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RBS/9000大机行及UNIX/6000小机行将由总行统一开发,其他机型的行自行开发。
各行在实施《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的管理办法》(试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应由省分行统一报送总行研究回复,地、市分行如有问题或建议应直接请示省分行研究回复。
附: 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统一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以下简称长期不动户)业务操作办法,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长期不动户的确定(不包括结息、代扣利息税等非客户主动发生的业务):
(一)存单、普通定、活期储蓄存款
1.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2年内未发生存、取款业务的。
2.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电脑系统实行自动转存,转期两次后2年未动的;电脑系统未实行自动转存,到期后2年未动的;手工操作未约定自定转存的存款到期后2年未动的。
3.人民币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后2年未动的;定活两便、通知存款2年未动的。
4.其他业务品种可参照以上同类型的品种确定。
(二)定、活一本通和长城电子借记卡存款
1.活期一本通所有币种的存款2年内未发生存、取款业务的。
2.定期一本通所有币种的存款自动转存两次后,以最后到期的一笔存款期限为准,2年未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