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2000年5月18日 中银零[2000]69号)
为规范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向客户提供标准化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子银行服务的对象
持有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并与我行签署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书的客户。
二、电子银行服务的范围
主要包括:各类账户之间的转账、银券服务、代收代付、金融信息查询、各类个人账户资料的查询、个人支票保付、存折(卡)临时挂失、电子银行服务交易密码的修改、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小额质押贷款、提醒服务等银行服务。
三、电子银行服务系统的工作方式
电子银行系统的工作方式是全自动方式,客户通过电子媒介(包括:手机、电话、电脑、电视等)输入交易指令,交易通过不同通讯传输方式(移动短信息、有线电话、INTERNET网络等)传至银行;由电子银行系统自动完成,实时更新账户资料。
四、电子银行服务系统的操作管理
(一)开户管理
1.凡持有我行长城借记卡及开立储蓄账户(包括借记卡对应的活期账户、活期一本通账户、定期一本通账户、长城信用卡账户、个人支票账户、证券保证金账户等),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客户,均可申请我行电子银行服务。
2.各行辖内储蓄联网机构均可以通过“电子银行服务开户管理交易”接受开户申请,该系统具备电子银行服务的开户、申请、查询客户资料、修改客户资料、销户、重设密码、子账户维护等功能。
3.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长城借记卡及子账户资料及其他服务申请所需证件资料,到我行储蓄联网机构申请电子银行服务。
4.在客户承诺遵守协议书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银行与客户签订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书,并要求客户按规定详细填写“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申请表”。
5.柜台申请电子银行服务需客户亲自到银行办理,不得代办。
6.客户电子银行服务密码的生成由申请人自行按密码键盘输入,输入两遍相同的数字(6位)后生效。
7.客户的开户申请,银行受理后的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