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章程(暂行)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章程(暂行)
 (2000年5月18日 中银零[2000]69号)

 第一条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是利用多种电子媒介(手机、电话、电脑、电视等),通过不同通讯传输方式(移动短信息、有线电话、INTERNET网络等),在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系统实现金融信息查询和有关金融交易的服务。客户(个人)可以在中国银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按照《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客户操作指南》的规定要求,自主选择电子服务媒介完成各种金融服务。
 第二条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功能包括:各类账户之间的转账、银券服务、代收代付、金融信息查询、各类个人账户资料的查询、个人支票保付、存折临时挂失、交易密码修改、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定期存款小额质押贷款、提醒服务等银行服务。
 第三条 凡是中国银行个人存款客户并已申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未有长城借记卡的客户,应先申领长城借记卡),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客户,均可申请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申请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客户,可使用电话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家居银行服务等方式完成金融服务。
 第四条 客户须到中国银行储蓄联网机构办理电子银行服务开户手续,签订《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书》,填写《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申请表》,并设定电子银行服务的交易密码。银行受理后即时生效。其客户号为长城借记卡卡号。电子银行服务开户不能由他人代办。
 第五条 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电子银行服务的子账户,但至少要选择一个子账户(子账户包括:活期一本通账户、定期一本通账户、长城信用卡账户、长城借记卡对应的活期账户、个人支票账户、证券保证金账号等),并输入子账户交易密码。客户如需增加服务功能,可到我行电子银行服务联网机构补填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申请书。
 第六条 电子银行服务的交易密码由六位不全为零的阿拉伯数字组成,由客户自己设定,客户可随时通过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对自己的交易密码进行更改,不论客户通过何种电子媒介(手机、电话、计算机、电视机顶盒等)更改交易密码,更改后的电子银行交易密码为当前唯一有效交易密码。凡通过电子银行交易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作客户本人所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