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行在原电话银行服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一至七),业经征求分行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现下发各行执行。该管理规定是在总行开发的RBS零售业务系统基础上制定的,其他机型上开发的电子银行服务要参照该规定进行规范。原中银零字〔1999〕84号文除《中国银行电话银行服务操作指南》外,其他管理规定停止使用。
四、电子银行服务的章程、协议书、申请书、凭条等总行暂时不统一印制,各行要尽早安排印制工作。客户操作指南也暂由各行自行印制,各行印制时可根据本地情况,增加热线服务电话等内容。各行视业务发展情况,可印制半年至一年的用量(客户操作指南会随业务发展变动较大,可视情况印制)。
五、关于手机银行服务宣传问题。总行的宣传方案已在4月28日的电话会议上明确,第一期推广行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当地有同业开办该项业务的分行,因我行仅在部分地区开通,易引起客户询问,更要注意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第一期未开办的分行,如遇客户到我行柜台询问,也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为统一各行宣传口径,这里再提出几条宣传口号,以便各行在营业网点进行宣传:
(一)中国银行开通手机银行服务
(二)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服务 为您跨越时空理财
(三)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服务 随时随地的银行服务
(四)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服务 把握现代人生活主题节奏
(五)飞跃时空 自由掌握——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服务
六、我行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联合开发手机银行服务的双方协议细则中(待签),关于费用的问题只商定了原则,各行在与当地移动通信公司商谈时要注意维护我行利益,尽量争取利益最大化。
七、客户购买或更换SIK卡,原则上可到移动通信公司营业厅或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如何操作各行可与当地移动通信公司协商。如果开办初期卡量较少,我行可暂不代售。有关代售电信卡的操作管理办法,总行将在近期制定后下发各行执行。
八、客户使用我行电子银行服务为有偿服务,但在推广期内免收客户综合服务费。推广期过后每月收取综合服务费(具体金额另行通知),推广期原则到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