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做好手机银行服务推广工作的通知
(2000年5月18日 中银零[20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5月17日我行将在全国部分省市推出手机银行服务,这是今年我行零售业务领域,个人金融服务在电子媒介方面的一个较大突破。为了使该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有序地逐步推广手机银行服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手机银行服务的推广工作,组织安排好推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注意在开办手机银行服务初期就要在宣传、管理、操作等方面统一规范。
第一期开通的地区有:北京、福建(厦门、福州)、四川(成都)、浙江(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湖州、台州、金华、丽水、舟山、衢州)、辽宁(大连、沈阳)、天津、湖南(长沙)、重庆、黑龙江(哈尔滨)、山东(青岛)、江苏(南京)。功能主要包括理财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代缴费服务、系统服务等。
第二期推广地区:一是第一期开办的省市要逐步推广到全辖范围;二是RBS主机分行(上海市、深圳市、广东省、湖北省、河北省)和UNIX平台分行(陕西省、江西省、河南省、海南省)要首先在重点地市试点开办,成熟后向全省推广。尤其是广东省、上海市、深圳市要尽快推出手机银行服务。功能上各行要逐步完善一期推出的各项功能,特别是要加大代缴费业务的拓展力度。同时将增加股票交易、外汇实盘买卖、信息广播、24小时服务等服务。
其他省分行根据自身条件和当地情况,择机推出手机银行服务。
二、关于“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英文缩写为BOCE-BANKING):我行在RBS零售业务系统先后开发了电话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家居银行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通过这些不同的媒介提供的银行服务其后台支持都是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系统。为了便于记忆,扩大宣传效应,总行决定对“电话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家居银行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统一命名为“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是借助多种电子媒介(手机、电话、电脑、电视等),通过不同通讯传输方式(移动短消息、有线电话、INTERNET网络、有线电视网等),为客户提供金融信息查询和有关金融交易服务。各行在宣传时注意“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与电话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家居银行服务等服务方式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