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
企业存款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0年7月4日 中银司[200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贯彻落实我行今年一季度经营形势分析会上,行领导提出的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和激励制度,促进我行公司存款业务快速、稳步、持续发展,总行特制定了《中国银行企业存款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现发送各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中国银行企业存款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存款业务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县级以上分行须建立综合考核制度。总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省级分行考核辖内地市级分行,地市分行考核县级分支行。各行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内考核办法。
第三条 考核采取按月(季)考核和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本外币企业存款业务发展和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当期本外币企业存款业务发展指标;
二、信息反馈与统计;
三、业务创新及新产品推广落实情况;
四、年终考评。
第三章 计分标准与方法
第五条 本办法实行计分制,包括基本分项目,100分;加分项目,酌情加分。
一、基本分项目
1.企业存款经营目标
2.信息反馈与统计
二、加分项目
业务创新及新产品推广落实情况
第六条 当期本外币企业存款业务发展为基本分项。按月(季)考核,满分为100分。
一、企业存款经营目标(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