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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国银行承办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具体转移方法如下:
  1.职工向原单位提出转移申请,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转移通知书中有关转入单位的内容由职工本人提供),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后,送交中国银行经办网点,取回银行签章的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原单位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2.职工调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仍为中国银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新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中国银行系统时,经办网点根据单位填具的转移通知书以信汇形式(并附转移通知书第三联作附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所在的资金中心的公积金大账户,收款银行将此笔信汇作暂收,并于收到信汇的当日根据信汇附件通知转入单位办理补交手续,将资金划入职工新开立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3.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他行转入中国银行系统时,他行亦须根据单位填具的转移通知书,以信汇形式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所在的资金中心的公积金大账户作暂收,收款银行于收到信汇的当日通知转入单位办理补交手续,将资金划入职工新开立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七)核定
  每年5月初,单位应根据上年度每位职工月均工资额,核定下一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应汇缴额。核定办法为:单位到中行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加盖单位印章和上级主管人事或劳动部门章,于5月末送交中国银行经办网点,取回经办网点签章的核定清册和核定总表各一份,完成核定。
  核定清册填写要求:职工账号和姓名必须按中国银行经办网点设定的职工个人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姓名与账号必须一致。
  1.职工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存款由中国银行经办网点按年度结息,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利息记入本金。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按法定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公积金暂按法定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2.结息后,单位到中国银行经办网点领取一联单位汇总利息清单和一式两联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可根据个人对账单登记台账,并将一联个人对账单发给职工对账。
  (八)对账和查询
  1.对账
  (1)单位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对账:分为定期对账和不定期对账。定期对账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进行;不定期对账由单位取回中国银行经办网点的满页对账单逐笔勾对。
  (2)职工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对账:每年6月30日结息后,单位取回个人对账单发给职工一份,由职工根据存储凭证自行对账。对账后发现不符,由单位统一到中国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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