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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国银行承办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各级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尽快转发所属在京单位,督促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附件:  中国银行承办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

  一、承办银行及其职责
  (一)受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委托,中国银行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等房改金融业务。
  (二)为便于国管中心统一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中国银行各经办网点为国管中心开立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专项用于存储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三)中国银行经办网点为中央国家机关申请开户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并在单位账户下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具体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交、支取、转移、核定、结息、对账和查询业务。
  二、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操作程序
  (一)登记
  1.中央国家机关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直接到中国银行经办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规定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主管部门名称及主管部门编号按中央国家机关各主管部门一览表所列内容填写,加盖单位印章后于规定时间内送交中国银行经办网点。
  2.单位将登记表填好后送交中国银行经办网点,即视为提出开户申请。中国银行经办网点立即在“中国银行填写内容”填写有关项目并签章,单位取回一份登记表。同时领取印鉴卡片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以下简称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总表》(以下简称清册总表)。
  (二)开户
  1.单位填写两张印鉴卡片有关内容并加盖印模,填写或按规定格式打印汇缴清册和清册总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一同送交中国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单位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开户手续。
  汇缴清册及清册总表的填写方法如下:
  单位名称:每页均需填写;
  年度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该职工上年(1至12月)月均工资总额×本年度缴存率;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缴存额相等;年度月缴存额一年一核定,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不变;
  汇缴清册中的合计:只需在首页填写;应为各页“本页小计”之和,并应与清册总表的“汇缴住房公积金总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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