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配合总行做好本系统计息资产负债平均利率测算工作,作好利率成本分析工作。
(七)配合总行做好全辖利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利率调研工作,从理论上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八)总行要求和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利率管理工作涉及全行的各个业务领域,因此全行各个业务部门都要遵照执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以及资产负债管理部确定的利率管理规定,积极配合资产负债管理部在利率管理数据收集、方案试行、利率政策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利率定价及授权管理
第十条 利率定价管理系指利率管理部门确定业务部门对客户提供的各项计息产品的价格制定方式、利率基准水平的确定、利率浮动的权限等,这些计息产品主要包括存款、贷款、证券、以及其他涉及利率的中间业务和衍生产品等等。
第十一条 总行及一级分行业务部门在开展新业务之前,其中涉及利率问题的,须经利率管理部门审核定价、确定相应利率浮动权限后方可施行。总行及一级分行业务部门在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时,其中涉及利率问题的,须经利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颁布。
第十二条 我行各项业务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各项现行规定。对于随着利率市场化而逐步放开的利率,须严格按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的利率授权管理规定和定价办法,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利率的定价或报价。
第十三条 利率定价根据“分级差别授权、动态考核调整”的原则进行管理,利率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级别、不同盈利能力、自我约束能力、保本利率等对不同级别的分支机构和部门,确定不同的利率授权,并定期对其利率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状况对其利率管理权限进行动态调整。为提高操作效率和灵活性,在本级授权利率范围内可自行与客户协商确定利率水平;但当与客户谈判的利率水平超过了本级的授权范围,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执行未经批准的超过授权利率的行为均为越权和违规。
第十四条 为防范操作风险,利率定价贯彻“前后分离、相互协作”原则,对具体客户的报价一律由业务部门执行,利率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对具体客户直接定价;但根据分级授权的规定,对于超过业务部门授权级别的个案,业务部门须报利率管理部门予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