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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币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总行有关部门和境内外分行收到账户行关闭账户的确认函电后,须于两周内将其复印件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备案。

         第五章 外币账户的考核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境内外分行在代理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子账户或在当地中国银行开立的外币往来账户,其账户条款的修改变动均须报经总行国际业务部批准。未经总行批准,分行不得擅自与账户行修改账户协议或重新签定账户协议。
 第二十六条 总行有关部门及各分行必须严格按照账户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外币账户。
 第二十七条 专用账户仅限于办理专项业务款项和有关的从属款项,分行不得使用专用账户办理规定以外的其他业务。总行对有关专用账户实行余额管理,任何部门和分行均不得突破规定的余额限制使用专用账户。
 第二十八条 各分行必须严格执行子账户协议条款的规定,不得使用只收不付子账户办理付汇业务。
 第二十九条 对于境内分行在当地中国银行开立的外币往来账户实行余额管理,其账户只能用于当地票据清算和现钞调运所需资金的余额。
 第三十条 总行国际业务部对境外账户的使用与服务实行定期考核。总行有关部门及境内外分行须对外币账户的业务量进行统计,对账户扣费情况进行监督,按月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外币账户行业务量及服务情况表》(见附件),于每月10日前向总行国际业务部反馈上月外币账户使用情况。对于账户服务质量差、超过协议标准收费的,总行国际业务部必须及时与有关的账户行协商解决,限期纠正;在限期内仍无改进的,将视具体情况暂停使用直至关闭相关账户。
 第三十一条 总行国际业务部对总行有关部门和境内外分行外币账户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分行违规使用外币账户,总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在限期内仍无明显改进的,总行将限制办理该行业务直至关闭该行账户。发现分行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外币账户,要求立即关闭相关账户,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农业银行对全部外币账户实行文字档案管理。总行外币账户档案由总行国际业务部统一管理。凡在代理行开有专用账户或子账户的分行,须在本行建立外币账户文字档案主卷,并将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建立档案副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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