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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币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6月12日 农银发[20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
  为满足我行客户外汇资金清算的需要,提高总行对全行对外汇资金的监控能力,总行对《中国农业银行外币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中国农业银行外币账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此文转发辖属分支行。
  各行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总行(国际业务部)联系。

附: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账户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在代理行开立外币账户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对外汇资金的监控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外币账户是指以农业银行总行、境内外分行名义在境内外代理行开立的一切外币账户(包括分行在农业银行境外机构开立的外币账户和在当地中国银行开立的外币账户)。
 第二条 总行国际业务部为农业银行外币账户管理部门。未经总行授权,总行有关部门和境内外分行均不得擅自开立、使用和管理外币账户。
 第三条 农业银行开立、使用和管理外币账户的目的是:完善客户服务、便于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条 农业银行境外账户管理的原则是:统一开户,授权使用,定期考核,集中调整。
 第五条 农业银行外币账户的种类:
  (一)往来账户:农业银行在代理行开立的用于收付汇清算和外汇资金头寸划拨的外币独立账户。
  (二)专用账户:农业银行在代理行开立的专门用于办理边贸结算、华侨汇款、债券清算、国际卡清算、现钞等业务的外币独立账户。
 第六条 经总行批准,各分行可在总行境外往来账户下开立子账户。
 第七条 农业银行外币专用账户实行授权管理,经总行授权,有关分行可在代理行开立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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