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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透支利息计收准确并执行规定的利率标准。
  (三)年费收入、外币卡收单收入、存取现、转账手续费和特约单位结算手续费执行统一的规定,并纳入损益反映,异地交易手续费按规定分成,并及时划拨。
  (四)各项开支合理,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第十三条 特约单位、受理网点管理执行情况
  (一)按照规定积极发展优良的特约商户,在签约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有特约商户的资料登记齐全,对特约单位按规定进行管理。
  (二)对受理网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检查,受理网点的受理标识、受理设备、凭证等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所有网点都能受理金穗卡业务。
  (三)设立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对客户投诉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系统运行管理的执行情况
  (一)保证银行卡网络和设备系统的运行稳定。
  (二)对银行卡网络和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
  第十五条 其他
  (一)上报的银行卡业务报表数据必须真实,不得存在虚报、瞒报情况。
  (二)按总行岗位制约的原则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
  (三)各种档案资料的存放、保管规范、齐全。

第三章 自律监管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六条 银行卡部门在实施自律监管时应组织落实检查人员,拟定检查提纲,制定检查方案,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自律监管检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实施检查。检查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循序渐进,逐项检查。
  (二)整理登记。全部事项检查后,要对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并将存在的问题与被监管单位交换意见认定后,认真填写《自律监管检查登记簿》(见附件)。登记簿为一式三联。第一联留被检查单位;第二联监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同级稽核部门。
  (三)形成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业务和时间范围,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
  (四)下发意见书。根据检查结果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正式形成意见书下发,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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