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授权,建立授权审批制度。
(二)设立专职授权员,按规定履行授权职责。
(三)坚持24小时授权值班,建立并认真登记《授权值班登记簿》、《授权登记簿》。
(四)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授权认证系统。
第八条 透支管理
(一)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及总行准贷记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控制超限额透支、超期限透支,严禁搞协议透支,透支利率按规定利率执行。
(二)对透支户逐户分析并监控,每日打印新发生的透支清单,每月打印全部透支清单;及时发送《透支通知书》、《催收透支通知书》;建立透支追索制度并登记《恶意透支户台账》,采取各种追偿措施。
(三)按照财政部和总行有关规定对透支呆账进行核销。
第九条 挂失止付的执行情况
(一)按规定保管《挂失申请书》、《撤销挂失申请书》,挂失手续规范齐全。
(二)对需要止付的卡及时进行止付并按规定办理止付审批手续。
(三)按规定编制上报止付名单并及时接收止付名单。
第十条 卡片管理的执行情况
(一)各种金穗卡空白卡片要纳入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建立并认真登记金穗卡空白卡片出/入库登记簿。
(二)设专用制卡房间,由专人负责制卡,制卡程序不外泄,建立制卡登记簿并认真登记,严格管理。
(三)成品卡按照有价单证进行管理。每个交接环节手续必须健全、严密。
(四)建立并认真登记《金穗卡废卡收回登记簿》及《金穗卡销毁清单》;废卡打洞或剪角,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规定的执行情况
(一)按规定认真执行会计制度,遵守会计核算程序,认真保管会计凭证。
(二)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三)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簿。如空白凭证、会计档案、印章密押、会计差错、交接班登记簿等。
(四)按规定查看未达账记录并进行清理。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一)银行卡业务经营全部纳入农业银行财务核算,严禁账外经营和违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