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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卡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0年12月26日 农银发[2000]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切实加强银行卡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银行卡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银行卡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卡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加大内部控制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银行卡业务风险,保证银行卡业务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工作指导原则》和银行卡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银行卡部门自律监管是指银行卡部门对本部门主管的业务活动进行自律性监督管理,是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银行卡部门自律监管的主要对象是下一级银行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上级银行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监管检查可以延伸至所辖的各级分支机构。
  第四条 自律监管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组织管理原则。

第二章 自律监管的内容

  第五条 银行卡业务经营范围的执行情况
  (一)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在发卡程序中,对批准发卡、违规发卡等规定程序要求如实反映。
  (二)贯彻落实上级行有关银行卡业务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第六条 准贷记卡资信审查执行情况
  (一)切实按照准贷记卡的规定进行资信审查。
  (二)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给予其相应的透支额度。
  第七条 授权管理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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